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拍卖委托

发布时间:2022-08-17 11:46:43 浏览量:

拍卖委托:

委托人是指委托拍卖人拍卖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的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。委托人可以自行办理委托拍卖手续,也可以由其代理人代为办理委托拍卖手续。
一、委托人委托拍卖应提供的拍卖标的有关文件
1、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(副本),自然人身份证明;
2、 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,如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,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,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;
3、 委托拍卖标的所有权或处分权证明
① 房地产类:《房屋所有权证》、购房合同、购房发票;《土地使用权证》、土地出让合同或已缴土地出让金的发票;
② 流动资产类:资产的权属证明,以及购置机器设备的原始发票等;
③ 在建工程类:《土地使用权证》,《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》,《建筑施工许可证》,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》,商品房预售许可证,项目红线图,其他有效文件;
④ 强制拍卖类:执法机关的民事裁定书、判决书、调解书及相关法律文书;
⑤ 公物拍卖类:政府及上级主管机关同意处分的有效证明文件。
4、 委托拍卖标的清单
5、 委托人对竞买人的特殊要求

二、拍卖人了解标的详情。
1、 拍卖人要求委托人说明委托拍卖标的的来源和瑕疵情况;
2、 拍卖人详情了解委托拍卖标的现状。
三、委托人与拍卖人签订《委托拍卖合同》。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》第四十四条之规定,委托拍卖合同的内容主要条款为
1、 委托人、拍卖人的姓名或者名称、住所;
2、 拍卖标的的名称、规格、数量、质量;
3、 委托人提出的保留价;
4、 拍卖的时间、地点;
5、 拍卖标的交付或者转移的时间、方式;
6、 佣金及其支付的方式和期限;
7、 价款支付的方式、期限;
8、 违约责任;
9、 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。